2024/8/19
8 月 19 日消息,药品追溯码加速落地,国家医保局多次点名“药品追溯码”。8 月 8 日,国家医保局公告称召开会议,明确提出: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应扫尽扫”。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药品追溯码是印制在药品包装盒上的 20 位唯一代码,相当于每一盒药品的“身份证”,是药品一“出生”即被赋予的标志信息。
国家医保局表示:“我国目前药品种类繁多,以全国零售药店销售情况为例,近一个月零售药店实际销售药品多达 21.33 万种,百姓在选择药品时常常眼花缭乱、左右为难,甚至一不小心买到假冒药。为保障百姓切身购药利益,国家医保局启动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各省以试点城市先行开展,通过在医保结算端采集药品追溯码,使药品治理能力提级增效,实现药品来源信息清晰可追溯,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同时,有效防止假药的流通。”
“药品追溯码”相关事项在多年前就已经提出,2018 年国务院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 号;2019 年发布《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两项信息化标准的公告(2019 年第 32 号);2020 年国家药监局发布《有关药品追溯标准规范的解读》;2022 年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等 2 项信息化标准的公告(2022 年第 50 号)。
2024 年 4 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 38 号。
7 月 10 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在药品采购环节加强药品追溯码应用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要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落实“扫码采购”: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药品时严格落实扫追溯码,做到“逢采必扫”,及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采购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追测系统中。
目前辽宁沈阳、河南安阳、海南海口、福建厦门、陕西榆林、内蒙古乌海、湖北武汉、安徽马鞍山等地已启动“药品追溯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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