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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种植→流通→临床,都可查!浙江将建立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

2024/8/5

  加快推进中药全程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建设,以数字化赋能中药质量保障能力提升,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经信厅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浙江省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了《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将在中药材种子种苗、药材种植、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临床使用、中药代煎的全过程环节中开展质量追溯,建设和推广应用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各类从事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者和使用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亮点内容一起了解↓↓

追溯体系建设

 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主要任务:

 制定完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产品目录。

 制定完善道地药材产区、中药基原编码、中药饮片编码等基础数据库建设。

 分阶段推进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标准体系。

 完善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

 依托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流通和共享。

 建立省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加强中药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立诚信评价机制。

 逐步推动各类中药相关企事业单位实施质量追溯建设,并优先纳入项目和资金支持范围。

 构建《浙江省中药饮片质控评价体系(试行)》,鼓励浙江省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可全链条追溯的优质中药饮片。

 推动中药质量追溯科技、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中药产业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路径,实现中药产业高质量、多样化、可持续发展。

 使用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对中药材种子种苗到药材种植、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流通,直至临床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追踪和监管,实现对中药相关质量信息的完整记录、查询和溯源。

 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溯源内容应具体详实,其产品二维码具有标识唯一性,并与溯源节点关联对应。

 建立本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提供全过程质量追踪、监管和评价服务。主要承担以下功能:

 对纳入追溯范围的主体单位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建立信用信誉机制,面向相关单位、社会和公众提供中药材及饮片产品质量溯源信息查询,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负责采集种子种苗生产、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生产、中药饮片流通(主要指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到医疗机构的流通)、中药饮片使用(主要指中药饮片在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中药代煎各环节数据信息。

 从监管和质量评价角度形成中药饮片全链条追溯码和质量评价体系,保障中药质量。

追溯使用和监督

 全省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中药材种植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积极使用“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追溯信息,鼓励已建设或纳入追溯体系的企业或机构与“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追溯码,并在全省医疗机构推广使用。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医保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负责相关环节的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追溯码使用监督。

信息上传及质量保证

 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对严格执行中药全链条追溯的单位进行优先推介。浙江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规范(GAP)的中药材相关数据和中药饮片生产相关数据统一纳入到浙江中药产业大脑,中药产业大脑的数据通过接口共享到追溯服务平台。

 将中药全链条追溯管理工作纳入年度中药风险监测计划和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加强对各链条企业信息追溯义务的监督,及时向其他涉及中药全链条的部门进行风险提示或通报。

 《管理办法》还明确,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平台的追溯数据质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反馈。在日常管理、核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追溯数据不真实的情况,及时在平台系统中进行公告并形成不良记录。

 中药饮片质控评价体系由药品基本信息、药材道地性、中药材生产优质追溯、中药材生产可追溯、饮片生产可追溯、饮片等级6个评价维度组成,将饮片质控分为AAA级、AA级、A级三个等级。